你好。我是四川宜宾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刚刚我们医院通知这个月只有八天假!请问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休息权益,平时我们都是八天。加上过年三天,是不是应该十一天
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因此,您所在的单位如果要保障您的休息权益,应在上述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并且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加班费计算标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以依据该条款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请您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请假条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祝您早日解决争议,享受应有的休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