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这个平台给我们不懂法律知识的基层人民一个帮助。我2017年在一家餐饮连锁品牌公司上班,我在公司担任前台接待,公司给我待遇是工资3200元人民币包吃包住月休四天。2017年一月份公司领导通知我们这个部门说22号上完班,7号上班才知道我们休的假都要扣自己的工钱,国家法定假日7天,公司发3天。23就开始休息一直休息到2月份4号后面我请假到7号,8号当天早上上班,到18号19号休息两天,后面上到26号晚上六点多钟走的27.28没有上班 后面工资发的工资是1650多因为公司放假没有事先通知所以我提前一星期书面申请辞工后面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计算算出我的工资。今年17岁我出来打工也不容易
2024-09-01 20:35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且在安排休假时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加班与调休。您提到在公司实行了“上五休二”的工作制度,即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和周日休息,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周末加班,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假期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或至少七天通知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而非仅在假期开始前才通知。因此,公司在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安排休假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离职补偿。如果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并得到同意,那么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您是在公司规定的假期休息期内离职的,公司还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合同等),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