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答应给五千,试用期四千,试用期三个月。等到转正的时候说没有参与体系培训(培训的那天请假了),延迟转正,说到时候转正后会将工资补给我,等参加完培训后又说不给补了,按照参加培训的时间转正(延迟了一个多月),工资也不给五千,给四千二(签了字的),等到发工资的前三天又说现在公司效益不好,统一转正都不加薪(口头说的),然后转正成了和试用期一样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2025-08-02 08: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一些争议点。 首先,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加班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其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三百percent)支付其工资。因此,即使没有明确约定加班费,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面临罚款的风险。 最后,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社保费用以及工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