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子是以租代购买的,因逾期较久,所以车子被拿走了,请问我不去拿车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已经把拖欠的还了。
8天前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因此,如果您的车辆已经被出租方扣留,并且您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租方有权依法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您已经偿还了拖欠款项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要求其返还车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违约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 如果您决定不履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那么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罚款等。此外,如果出租方将车辆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则您可能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出租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