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1月进入单位工作,2017年4月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跟我签订的两年期合同。单位于2017年9月在我无任何过错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务合同。我想请问下在我合同期没满,我也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要求以下补偿吗? 1.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 2.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2倍赔偿金。 4.补交4个月未签合同期的社保。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将我退回劳务公司,在劳务公司未给我安排新岗位,除了发最低工资外,需给我交社保吗?劳务公司在我原合同期未满,重新给我指派比原单位待遇低的岗位,我能拒绝吗?
2025-01-19 21:4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由于单位的原因被派遣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则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培训费用补偿。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或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关于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取决于当地政策和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即使不在原单位工作,也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保险项目。至于能否拒绝新的工作岗位,这需要考虑您的意愿以及对新工作的适应情况。建议您与新的雇主沟通,了解新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