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和伯父是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早年出去现都在外省,祖上留有一72平米老宅,平分各36平米。1998年伯父来信说把自己名下的新老产权赠送我,由我出资翻建并协助办理翻建手续,当年建好72平米平房一间,我实际占有使用。赠与信没有公证,伯父2001年去世,现在拆迁在即,伯父的子女要撤销赠与,我认为这于法于理无根据,请律师点拨,准备走诉讼解决。
2024-10-15 20:0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遗产继承和房屋权属变更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祖上留有一72平米老宅”,如果该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且符合当地土地管理规定,那么您可以依法主张对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其次,关于您提及的赠与行为,如果您认为赠与合同有效,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完成房产的翻建和过户手续。此外,由于您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您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了确保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可以考虑聘请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