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跟房地产商定购了一套房子,由于我的资金出现问题,当时口头协商房款要赞缓下才能交,之后两年销售员也就电话催了两次,并没说什么,我就努力攒钱在今年8月我将手头紧有的20万也交给了他们,当时我也承诺12月底一次付清给他们,他们也同意了,到10月18号,他们就要求我要支付所有房款并要支付这两年的利息,请给与帮助,谢谢!
2025-02-24 19:05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合作。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纠纷和误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期限以及逾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履行是合法合理的。然而,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购房者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支付首期款项,并且后续款项应按约定时间分期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您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是开发商现在要求一次性全部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这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这些费用,您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看是否有妥协的空间。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无论哪种情况,都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