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到达某单位上班,约定试用期1个月,3个月后交社保,但实际是公司7月份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现在11月份,我想离职但公司要求我继续上一个月班才可以离职,否则将扣除我上月的工资,请问,公司是不是违法在先?并且我可以不必等待一个月吧?
2025-02-24 17: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您于2月份开始工作,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如果公司在3月份才为您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您有权要求立即补办。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 -在您的案例中,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份,而实际上的工作时间为6-9月份(即3个月),这表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同工同酬”原则。 是否可以提前离职。 -根据《劳动民法典》,劳动者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除非存在法定原因或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通知公司解约,无需等待一个月。 扣除工资的问题。 -如果公司确实是因为您不遵守试用期规定才要求您继续工作一个月,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对员工权益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书面协议、工作记录等,然后按照上述建议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记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由专业人士指导,以便获得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