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爱人2003年进的工厂上班,厂里从2011年开始缴纳社保养老金,2012以前查询过,社保系统有名字,起始时间也是正确的,只是中间有几年没交齐,找过厂里,一直说以后一起补齐,大约在2017年发现起始时间都改了,以前的2003年直接变成了2011年,今年我一直在找厂里,和社保,厂里就是不交,社保仲裁庭也开过了,对方主要证据就是第一,时效超过了,第二,就是在2011年时厂里诱骗在一份登记表上写了(我志愿从2011年开始缴纳社保)这样一句话,当时根本就没往这事上想。劳动仲裁可能对我们不利,下一步我想起诉厂里,我有银行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请问时效超时,是不是就没希望?
1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并不完全取决于时效是否已过。 首先,即使社会保险金的记录显示了起始日期为2011年,但这并不能确定您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是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可能存在争议。 其次,关于“诱骗”一词,这可能是由于员工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不足或者缺乏明确的信息所导致的误解。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尽管您有银行工资流水作为证据,但这并不能替代您与雇主之间的真实劳动关系。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指导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