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号那天被老板解雇了,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给。他说要下个月五号才给。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工厂在鞋都二期,鼎豪鞋厂。。我电话号码是18613090878
2024-09-18 01:5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要求工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您对工厂的行为不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工厂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请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