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是一名家庭主妇,我们结婚有11年了,但是结婚到现在我们的住房还是我公公名字的房子,现在我公公去世了……我婆婆还在世。当然我们是分开住的。那我想问如果对方提出和我离婚我也同意的情况下我还是会被他们所说的被扫地出门吗?如果孩子跟我,他只是给我孩子生活费吗?
2024-07-18 17:3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您丈夫去世后,您与婆婆一起居住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因此您的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愿意与您的前夫离婚,并且得到他的同意,那么您仍然可以继续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济条件、子女成长环境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建议您与前夫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社区或政府部门求助,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