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天津武清区王庆坨一家电动车厂上班。他们厂子在内蒙开鲁县城租了个库房,我父亲负责在开鲁这边销售。我父亲自己找了辆车,找的司机,去客户那里,他坐在副驾驶,在奈曼,司机撞墙了。我父亲死亡。交通队定的是司机全责。我想问下。我父亲厂子应负多少责任,
2024-07-12 22:4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父亲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不幸去世,司机承担全责。在这种情况下,您父亲的死亡属于工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为用人单位,电动车厂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费、抚恤金等。具体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父亲与厂方的劳动合同、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此外,由于司机承担事故全责,司机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您可以依法向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父亲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与电动车厂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