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上班,一过来直接让签合同,签了3年。但是现在第三个月,感觉工作不适合,想换。单位不同意。如果我直接走,不要工资,有没有违法。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离开该单位而不领取任何工资,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特别是如果单位未提供适当的补偿或通知程序。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等。因此,您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