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爸2015年4月工伤,住院治疗,今年鉴定工伤八级,安徽省来安县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按什么标准算,还有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算在里面吗,现在单位要从里面扣除合理吗
2024-07-05 20:39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八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定确定。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同样按照一定标准计算。 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部分工资不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如果单位要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这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程序,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