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前后,新华联国花园置业顾问向我们所有意向购房者承诺首先开盘4# 6#号楼,10月27日开盘。我们这些购房者太过相信新华联是上市公司的前提下,向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交了1万元诚意意向金,但交了钱后,以各种说辞拖延购房者购房时间,迟迟不肯开盘。直至2017年4月底,新华联国花园未对去年10月前后所有交诚意意向金的客户公开4# 6#楼盘开盘,以低于备案价6900元价格私下卖给了所谓的“合作单位”及利益相关人员和内部员工。5月22日开盘1# 5#号楼,可我们当时是为了4# 6#,现在我们想维权,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好?现在的房价太高了,买不起
2024-10-22 20:09尊敬的读者。 对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您的困扰和不满。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条件或条款,如开盘时间和销售对象等。然而,当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开发商。直接与新华联国花园的开发商沟通,了解情况并提出诉求。他们可能需要解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您可以尝试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争取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责任并获得赔偿。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合同等相关文件,以便于后续的证据收集和诉讼准备。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