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北京,总裁跑了,我们是哈尔滨分公司的,我们店里的营业执照法人是我们当地经理,请问工资是不是需要向当地经理追讨?而且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们现在工资应该向谁讨要,如何讨要
29天前关于您提到的公司情况,首先请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于我更好地为您解答。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一家公司在多个地点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并且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各自独立运营并承担民事责任,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哈尔滨分公司的员工,那么您可以直接向该哈尔滨分公司提出薪资请求。分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当对您进行支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分公司独立运营,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者有其他形式的合作关系(例如共享客户资源),则分公司也可能会被要求遵守总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同时,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 最后,建议您尽快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合同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应尽量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个人情绪影响到处理结果。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但请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请务必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