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学跳交谊舞,跳舞途中不小心伴脚摔倒了,朋友当时说没事,第二天我打电话说去看看她,叫我不要去,她去广东看女儿去了。5个月后在路过巧遇,聊了会,没过半小时她打电话说,为你说出的话付出代价,要找赔医药费,你说这合理吗?我应该赔医药费吗?
2025-03-07 06:08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故意伤害他人,且该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在本案中,您的朋友可能是因为摔跤导致的轻微伤,并非严重的身体损伤。因此,即使她的身体受到损害,也不符合赔偿的标准。 最后,即使您需要支付医药费用,也应该与您的朋友协商解决,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配和赔偿金额。同时,建议您记录下整个事件的过程,以便将来处理类似情况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