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5年11月份买了辆车欠了人家的一万块钱,当时人家些了欠条,如果到时还不上这,一天安30元的利息算,当时人家写了叫我签名按指纹,我都签了字,也按了指纹,我16年五月份还了4000,剩下的18年元月份还了6000,人家给我算利息算了6000多,还吧我的车扣下了,你说这样合法吗?
2025-05-08 18:1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并且在还款后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在此情况下,您应该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按时支付剩余款项,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达成协议并解决纠纷。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提供支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采取何种行动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