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昨天18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我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我可以直接辞职吗,而不是如上面所说提前三十天向甲方发出书面辞职的通知并解除合同。我是处于合同上的试用期内。(10点~20点我在上班,可以短信通知我)
2025-01-15 08:03您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您的工作时间和方式。如果您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安排,请务必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关于您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如果超出这些限制,需要经过合理的安排和调整。同时,您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前告知公司您的离职意向,但需要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