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名下有一处房产,之前在得到我妈口头确认的情况下我签了买卖合同,(没有任何的书面委托书和公证书),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作为签字人,其中有条附加条件有写到,如果有什么纠纷,由签字人本人付全部法律责任,之前买方付了2万定金,现在买方要求我处赔偿4万,请问这四万应该赔吗?我处作为签字了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辛苦解答一下了多谢
2025-02-12 02:46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的妈妈作为卖方,与你作为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至于你是否有权利主张附带条款中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赔偿金额,如果你认为买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且导致了实际损失,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在此之前,建议先与买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 对于法律责任方面,由于你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之一,你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果买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你也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证明买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你的实际损失。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你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所有条款,并确保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