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学生实习完一年以后,在苏州勤美达工作。第二年签了3年合同,换了新的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因为个人原因干了一个月需要离职,现在公司不批准,我现在能直接走吗?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一个月内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补偿事宜,然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行动。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或者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离开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避免因未充分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