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哈市大學在校的一名大一本科生 現在室友因為根本不存在的所謂誤會 私自砸爛了我的一些生活用品 東西不值錢 但是她這件事鬧的很大 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了 並且把我跟她的吵架記錄發到一個公共群裡 我覺得這件事對我影響還挺大的 我現在正面臨期末考試 然而我現在不想回學校 不想回宿舍 我覺得我抬不起頭 我收到了侮辱 她現在拒絕道歉 只答應賠償 我想給她相應的懲罰 給我一個交代 求您解答 我可不可以起訴她精神傷害 要求精神賠償 並且在公共場合向我道歉 謝謝您了
2024-07-22 06:12你好!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同学的行为导致了您的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失,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且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这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因此,在提起诉讼时,您还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地计算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公共场合向您道歉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对您的尊重和歉意表达,但是否需要向公众公开道歉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事件的影响程度、公众的态度等。 总之,如果您决定起诉,建议先收集足够的证据并准备充分的诉状,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