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老板要我辞工到12月31号,我是12月14日交的辞职书。刚开始老板答应做到元月10号。今天又叫做到12月31号。我想做到元月10号。怎么办?
2024-07-22 07: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离职时间进行调整。此外,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应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已经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公司要求延长至12月31日。如果您坚持希望离职时间为1月10日,请确保您有证据证明您的请求是合理的,例如工作表现、个人发展需要等。同时,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谈判或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对方的决定和权利。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