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律师受理... 订单详情 你好!我于2016年12月14号向屏南县皇庭半岛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7年9月15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38万,材料是开发商那边整理的,通知我到窗口去签字,后来发生质量问题,至今为止没有通知我去办理贷款,1自21号收到法院的传票,内容是开发商起诉我逾期支付尾款38万和违约443天所产生的违约金44000多,今天了解一下才知道1月12号有发了一份催告函到我老公户籍所在地,签收人是写着是我的名字,可是我没有在我老公户籍地居住,我的户籍所在地也不在那里工作也不在那里,没办法签收,更不知道是谁代签的?催告函的内容就是说我收到催告函三天内办贷
22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商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解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并且同意按照约定进行处理,那么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解决问题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贷款手续不全或存在问题。如果您的贷款手续不完整,例如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这可能会影响银行审批过程,进而影响贷款发放。此外,贷款逾期也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催告函的送达问题。如果您不确定催告函是否是由开发商本人亲自送达,或者由其他人代为送达,那么可以尝试联系开发商确认催告函的送达情况。另外,如果您认为催告函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违约金的计算及合理性。对于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及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能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