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在通辽市铁南金灿家园购买一套房,交房时预交了3年的物业费,当时小区并未整体交工还在建设规划中,买房时我家楼北侧应该是绿地和活动场所以我家的房子比其他楼都贵,2015年,开发商在盖11号楼时要把绿地改成营业性车位出售。到现在我家的房屋东侧阳台整体漏雨,两个阳台和个房间窗户还有漏气,玻璃裂缝,墙体漏水众多原因始终维修不好推诿糊弄,所以从2014-2015年就没给它物业费。我们需要律师维权。
2024-06-26 18:10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物业费的支付问题。首先,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改变小区规划,将绿地改为营业性车位出售,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划法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其次,房屋漏雨、漏气、窗户玻璃裂缝、墙体漏水等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有义务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维修不力或推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 关于物业费问题,业主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改善服务或协商减免物业费。但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可能会影响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分析法律关系、提出合理的维权策略,并代表您进行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