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的旗下分店上了五个月的班,一开始说的是三个月过后转正,但是一直没给我转正,十月份月底我向店长提出辞职,做到一月份离职,可是到十二月九号的时候店长突然给我发消息说让我上到十号,提前把我解雇了,上面经理让店长给我说的是店开到年关就不开了,可是上面的人连招呼都不打就这样搞突然袭击,弄的我一点准备都没有,现在连工作都没了,公司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
2024-07-17 13:05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中,首先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转正,这可能构成了您的第一项权利——“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您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其次,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解雇您,也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后,如果确实存在其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未经法定程序即解除劳动合同等,则您还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额外赔偿。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店长的沟通记录、工作时间表、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