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雅培外企工作15.5年,02年入职,至今,因裁人,公司跟我讲赔我15.5个月平均工资,但在02至06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觉得公司赔偿金额少
2025-02-24 04:1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那么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等。 具体来说,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然后乘以15个月(从入职到离职的时间),来确定企业的补偿金额。同时,企业也应当承担起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