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商场上班,在9月26日递了辞职报告,10月4日我不去上班了,在上班前交了500元押金说是工作服的押金,我现在不去上班了,商场是否应该把10月份的工资给我结清,商场是每月15日发工资,当时我交辞职报告的时候没有证据证明我交了,下面有我和商场经理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当做证明呢?
2025-02-24 03:12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且该协议或约定明确约定了您的离职日期和工资结算方式,则您可以按照协议或约定要求商场支付剩余未发放的工资。然而,如果没有此类书面或口头协议,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员工关系管理文件等。 此外,您还提到您在提交辞职报告时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您已经缴纳了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要保留押金作为证明,您可以尝试与商场协商,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押金的问题。 最后,请注意,对于任何可能涉及法律争议的事项,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