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七天就受工伤了,烧伤面积是全身的7%,目前在医院已经住半个月了。现在工程到了结尾,跟我来的工友都拿到钱走了,可老板就给我个路费,说我那七天的工资到最后我病号好了一起给我,我担心到最后剩我一个人,即使病好了老板在耍赖不给工资或少给,在说我这也算九级工伤,也应该有精神损失费的。我的意思是让他把工伤费,工资,精神损失费,医院治疗费都(按医生估计时间)现在给我,我就怕他到最后耍赖!麻烦你看我这样合理么?
2025-03-25 16:3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您已住院休息了半个月,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由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并且停工留薪期满后,您的工伤医疗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 至于您提到的精神损失费和医院治疗费,这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并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了解具体赔偿情况。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请假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同时,如果遇到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