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我和媳妇因为吵架一气之下把离婚证给办了,但当天回来后两个人很后悔,又谈好继续一起过,就这样不知不觉两年了,在这期间我们去办回来都想可常常又被耽误了,有一天去到民政局门口竟然是星期六所以没办成拖到现在。这几天媳妇突然提出不过了,我很突然,如果是这期间有第三者参合请问我可以起诉赔偿或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不
2025-03-03 17:01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在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离婚申请。如果你们已经决定和解并同意继续共同生活,那么没有必要进行离婚手续。 至于您提到的“第三者”,如果您能够证明是第三者导致了您的权益受损,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例如,如果是因为第三者的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与伴侣的关系问题。 最后,请注意,任何法律咨询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以确保得到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