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快年底我在外地向朋友借了5000元,朋友说年底回来要还5600元我答应了,后来有事没回来。2012回来朋友找我说要12000元,我当时说没有那是不可能的事当时我就没给,年底先给了1千多先当利息,后来13年的时候他找我要12000元我当初没答应就跟他口头协议最多给他8000元他不肯,2014年的时候他说需要点钱我就去银行存了1千多给他后来他找我说写个借条就不会告诉我家人,因为不想家里人知道所以就被叫到他家写了张15000元的借条,口头协议说把上次借的钱还了就把借条还给我。2015年年初我去银行给他转了5600元,后来借条也没拿回来。2016年11月把我起诉了12月30号开庭 怎么办
2024-07-24 12:26您的情况涉及借款纠纷,建议您。 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理由,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调解机构帮助。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机构介入,由专业人士协助解决争端。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归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妥善保存证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妥善保存相关的书面材料和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日后证明自己的主张。 请注意,在参与任何法律事务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