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2015两年交了物业费,物业收费开的是收据,因物业内部问题当年那个经理也是他收的物业费不干了,人也找不到了,我15年交了物业费后就把14年的收据扔了,物业起诉我14年没交物业费胜诉,他们的理由是没有存根,没有证据。我上诉可行吗?物业是小区自管会,不开发票开收据可以吗?收费不经过政府批准行吗,谢谢!
2025-09-21 04:06对于您的情况,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需要详细分析。首先,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收取,并且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因此,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收费行为无效。 其次,您提到的“14年未交物业费”和“15年交了物业费”,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在物业合同中,通常要求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同一标准,即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缴纳物业费。 至于您提到的“物业起诉我14年没交物业费胜诉,他们的理由是没有存根,没有证据。”,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缴纳过物业费? 如果有疑问,建议通过与物业沟通解决。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另外,关于物业是小区自管会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该小区的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明确约定或者授权,则其有权决定物业的管理方式。但是,如果您认为该自管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纠正。 最后,关于收费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审批,不同地区和国家对此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在中国,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此外,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性质,其收费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