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2.29日到一家教育机构担任前台一职,上班两个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手头协议一个月转正转正扣除社保三千以上。本人于5月7到拿到4月份工资2300并未交社保。现在想提出离职请问需要提前一个月说还是可以随时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2024-10-03 02:16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如何处理。 首先,关于合同的签署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国家规定,履行其义务。”如果您没有与该教育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该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认您的工作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相关的劳动报酬。 其次,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因此,如果该教育机构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中规定了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