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6年三月份进的一家公立医院上班,现在准备辞职,医院是从2014年扣的社保,目前为止还没有交到社保局,我想咨询一下,从2006年到2014年这一段时间医院有义务补交社保吗?有原来的同事辞职了问医院医院说在等什么政策,以后会补交的,我该怎么办,如果医院不解决我去新单位就交不了社保对吗?
2024-10-03 03:36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先与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进展情况。如果医院确实存在未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可以要求医院尽快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补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争取尽快完成补缴手续。 如果您已经了解到医院可能无法按期完成补缴工作,或者担心后续可能会对您的个人权益产生影响,建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确保今后能够顺利地在其他单位就业,建议您及时关注并遵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