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一直未入住,物业也没打电话通知交取暖费,时隔5年突然要求缴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请问合理吗?
2025-10-11 23:4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如果购房人未能按时缴纳取暖费,则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已经解除。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向购房人主张其所欠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对于长期未使用的房屋,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