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在接客户来参观工厂返程的途中,发生追尾,当事人负全责,客户受伤,咨询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4-07-09 11:38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业务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客户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的承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客户因事故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建议公司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伤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也应审视内部管理,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