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厅接收诉后,要求上诉人去拿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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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在接到立案通知后,您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时提交给法院。如果您对某些材料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以获得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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