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九月住院一个月,十月上了十二天班后离职,期间用人单位给予交社保,我想问问这十二天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2026-01-09 00:3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在此期间,员工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十二天工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有书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不过,请注意,具体处理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