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公主岭一家化肥厂干活三年工作中突然死亡当时说是触电有一个目击人,厂方报案安监局要求尸检,尸检前厂方同意和解,安监局不同意必须要求尸检,一个月后尸检报告说急性心率衰竭死亡,当时报案后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报告让按工伤赔偿,厂方不承认劳动关系不给按工伤赔偿,厂方没有和工人签劳动合同,工资是计件工资干活由厂方找的一个队长来管理工资也是由队长记工在按厂方给的票据数量统一结算再发到工人手中这种情况该怎么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工伤认定。如果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公受伤或死亡,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场所安全检查记录等。 事故原因分析。尸检结果显示为急性心率衰竭,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死亡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是否有其他可能导致该结果的因素存在,如心脏病史、职业病等。 责任认定。如果尸检结果显示是由于职业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心脏疾病,那么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个人因素引起的,比如健康状况不佳,工厂是否有免责条款? 赔偿请求。根据上述分析,您可以考虑向工厂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具体数额可能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工作年限、死亡时的收入水平、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咨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导您如何有效地提出赔偿请求。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方法并获得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