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工伤,07劳动局做了工伤认定,没有工伤待遇,3级伤残,2007年,没有赔偿,每月发100多,鉴定后700多,刚涨了200块钱,咨询律师
2025-12-26 05:5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另外,由于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了解有关劳动仲裁程序和期限,以及可能适用的相关法规,对于解决纠纷也非常重要。 最后,请记得保持与法律顾问的良好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政策变化,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