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对外出租的房子,到期后由于租户违约,因为我们房子是精装修而且是首次出租,本来约定是房子给对方公司老板一个人住的,所以我们租房价格也低于市场价,结果最后他们将房子变成了职工宿舍,他们两个职工也住到了里面,另外房子里面的墙壁损坏,家具损坏,所以我们想扣除一部分对方的押金,对方不认可也没有跟我们谈判如何解决,最后没有要押金交房走了,还有一把钥匙没有退给我们,现在过了一个多月了我们也不想拖着不解决,就联系他们解决此事,他们结果威胁我们说给我们计算着高利贷利息呢?让我们主动打给他们,否则就用极端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钱他们不要我们一直放手里吗?总不能主动给他们送去吧。
2021-05-2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