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两个人在学校院里打架,甲持刀行凶,乙夺下伤了甲,甲当时立刻跑了。时隔一年乙成了网上通缉,二级轻伤害的罪名。问乙应负全责吗?
8天前在这一案例中,乙夺下伤了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因此乙不应该对甲承担全部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和合理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乙夺下甲的武器是为了防止甲继续使用暴力,这符合正当防卫的原则。 虽然乙夺下甲的武器后导致甲受伤,但这是由于甲本人的过错(如逃跑),而不是乙的故意造成的。因此,即使乙夺下甲的武器时造成了甲的伤害,也不能完全归咎于乙。 此外,乙后来成为网上通缉犯,并被判处二级轻伤害罪名,表明他在事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分析,乙夺下甲的武器并造成甲受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完全归咎于乙。同时,乙后来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