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写交房的事宜,卖家想把橱柜拿走。
2024-07-08 08:18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房时的家具、电器等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附属设施应视为房屋的一部分,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如果卖家在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要保留某些物品,或者双方没有就此达成额外的协议,那么卖家无权在交房时拿走橱柜等附属设施。 如果卖家坚持要拿走橱柜,买方可以首先尝试与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家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买方。如果卖家仍然拒绝交付,买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要求赔偿因卖家违约造成的损失。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买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