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上的工资是按照上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我认为我们有双方签字认可的计算工资标准可以上诉按这个标准计算吗?理由充分吗?当初离职不发放工资是因为她本人没来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多次提醒也无果所以才缓发的,我不认为拖欠呀?有上诉的必要性吗?劳动仲裁也没跟我们调解直接裁定了。
8天前关于您的疑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遵守与薪酬相关的条款。如果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标准或方式,并且该标准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 然而,在本案中,您提到的“我”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她”的工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基于现有的信息,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上诉的理由和必要性。 建议您收集更多有关工资支付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交接清单等,以便更好地准备可能需要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同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