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现在公司工作,2014年9月转成与现在公司签劳务合同,2018年年底被公司裁员,请问是按照哪个时间点进行赔偿?
2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于2010年11月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并在该合同中明确约定派遣至当前公司工作。因此,您可以认为,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日起,即开始享受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4年9月,您与当前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标志着您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然而,在此之后,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决定裁员,这意味着您不再属于当前公司的员工,而是成为被裁减的人员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鉴于您的情况,公司应该至少提前30天通知您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