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的房子,当时合同有冰箱,然而并没有,走的时候,说洗衣机坏了,可是那个就是不好使的,而且合同也没说提供的机器是好使的,现在它让我维修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提供何种家电设备。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就所提供的设施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您实际使用了该设备,并且对设备的质量表示满意,则可能需要您自行承担维修费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关于电器质量标准的规定,且房东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器,则房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无论哪种情况,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确保在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