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宁波,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脚受伤不是工伤,因其脚受伤。需要咨询律师,在试用期期间辞职要扣600元,合不合理。
回答数:892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的脚伤是在试用期内发生的,并且您已经通知用人单位准备离职,那么您有权要求不扣除任何费用。同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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