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高家村原始村民,全家八口户口在本村因生活困难没盖房子,后来因劳动力不足口粮地也没再种,1999年村子里分口粮地也没通知我们现在没有口粮地没有房产,这些年来我们的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选举权等所有事情都属于本村管理,今年村里拆迁被告知没有房屋的村民不享受安置待遇,请问我是否有权申请安置或者补偿?我有个舅舅早前以我母亲的名字在村里申请宅基地盖的房子后来在此房屋没有拆掉的情况下2000年以后又盖了第二套房屋,之前房屋如果是他的名字他有权利申请第二套房屋宅基地吗?要是我母亲的名字在1994办理房产证时他有权利改成他的名字吗?谢谢!
2024-09-24 23:09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得到合理的安置或补偿。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的舅舅在此之前已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那么他有权利申请第二套房屋的宅基地。至于是否能更改房产证上的姓名,这需要查阅当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并且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对待,可以考虑向当地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