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2年6月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于2014年6月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2016年6月至今未签署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额是否为双倍工资?可提供在岗工作证明,另由于是部门领导,项目建设及部门报销均有我签字,企业运营盈亏是否于我有关?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5-01-17 14:5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您的其他疑问,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解答和指导。同时,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