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是一名教师,我的用人单位分配我去跑很多学校的上课,每段时间都有不同的地方要跑,而这些地方只能开车去,用人单位没有给我车辆,车辆是我私人的,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所有路程产生的邮费及过桥费是否合法
2025-07-25 07:0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交通费用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您作为教师被分配到多个学校进行授课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交通工具供您使用,那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在各个地点之间往返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长途汽车票、出租车费等。此外,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因此导致了额外的交通费用支出,例如修理或更换车辆的部分部件,这部分费用也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适用于一般的交通费用补偿情形。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